中国创业板、中小板与主板上市条件对比
条件 |
创业板 |
中小板 |
A股主板 |
主体资格 |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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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年限 |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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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
盈利要求 |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
资产要求 |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
中小板: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
股本要求 |
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
中小板:发行前总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 |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
主营业务要求 |
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
中小板: 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 |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
董事及管理层 |
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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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
实际控制人 |
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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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
同业竞争 |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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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
关联交易 |
不得有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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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
成长性与创新能力 |
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1)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 2)移动通讯 3)生物医药; 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例如 1)金融中介
2)物流中介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 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料; 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收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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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募集资金用途 |
应当具有明确的用途,且只能用于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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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
限制行为 |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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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
违法行为 |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股东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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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
发审委 |
设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委员与主板发审委委员不互相兼任。(相关内容将在修订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中得到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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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人。 |
初审征求意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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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意见 |
保荐人持续督导 |
在发行人上市后3个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相关内容将在修订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中得到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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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
创业板其他要求 |
1、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2、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强化独立董事履职和控股股东责任; 3、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作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4、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书签署确认意见; 5、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做出风险提示,内容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6、不要求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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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地 |
市盈率 |
一般预计上市时间 |
初步预计上市费用 |
中国创业板 |
30 |
10月到1.5年 |
1300-5000万人民币 |
香港 |
5-12 |
1.5年 |
1000-1500万港币 |
新加坡 |
8 |
1.5年 |
1500万港币内 |
韩国 |
7-10 |
1年 |
由于审计一般采用四大,需要根据甲方特点估算(但总上市费用约为融资额的10%) |
美国 |
略高于香港、新加坡 |
1年 |
1000-1200万人民币 |
欧洲 |
14 |
1年 |
1000万人民币,根据规模确定 |
加拿大 |
略高于香港、新加坡 |
1年 |
1000-1500万港币 |
上市地 |
市盈率 |
一般预计上市时间 |
初步预计上市费用 |
中国创业板 |
30 |
10月到1.5年 |
1300-5000万人民币 |
香港 |
5-12 |
1.5年 |
1000-1500万港币 |
新加坡 |
8 |
1.5年 |
1500万港币内 |
韩国 |
7-10 |
1年 |
由于审计一般采用四大,需要根据甲方特点估算(但总上市费用约为融资额的10%) |
美国 |
略高于香港、新加坡 |
1年 |
1000-1200万人民币 |
欧洲 |
14 |
1年 |
1000万人民币,根据规模确定 |
加拿大 |
略高于香港、新加坡 |
1年 |
1000-1500万港币 |
国内创业板上市利润要求
创业板利润标准(文件规定) |
创业板利润标准(实际考量) |
创业板支持行业 |
创业板限制行业 |
◆利润指标是上市的核心指标,国内创业板上市的利润要求如下: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
◆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一般要满足“报告期3年税后利润增长率平均不低于30%,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个亿,税后利润不低于3千万”这一条件。 |
证监会鼓励以下九个行业上创业板: ◆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 |
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审慎推荐”以下八个行业上创业板: ◆ (一)纺织、服装;(二)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等公用事业;(三)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土木工程建筑;(四)交通运输;(五)酒类、食品、饮料;(六)金融;(七)一般性服务业;(八)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抑制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行业。 |
中小板利润标准(文件规定) |
中小板利润标准(实际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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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
◆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一般要达到 “报告期3年累计税后利润不低于1个亿,最近1年税后利润不低于5千万”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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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的其它条件
何时准备、合适开始?
建议客户在利润1000万以上就可准备上市,如果公司发展较快,甚至可以再提前。
前期将重组完成,避免到利润达到标准后再重组,以免需要再等1-2年,大部分企业的上市搁浅是因为没有提前2-3年准备好。
如果有经验的财务顾问提前进入,前期规划,优化商业模式,引入合适的战略投资者,在利润达到标准,引入证券公司后,上市的速度和估值将有大幅度提高的可能。
利润未达到标准前的工作
重组和引入战略投资者 |
提升技术形象 |
◆如果企业有多个公司,选择一个收入和利润最大,财务健全、盈利可观的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将其它公司股份转让给该公司 ◆引入适合公司的战略投资者,解决因为上市导致的税收增加产生的资金问题。 ◆引入战略投资者前公司一般需要有1500万以上税后利润 |
◆培育企业较强的技术研发,提高公司估值 ◆专利储备 ◆和大学等科研机构的科研合作关系建立 |
优化商业模式 |
销售和管理提升 |
◆企业的商业模式是否为资本市场认可的模式 ◆是否有更好的模式 ◆撰写商业计划 |
◆规范高速发展的企业的管理模式 ◆降低快速扩张的风险 ◆提升销售能力 |
通过尽职调查了解公司
尽职调查目的 |
尽职调查内容 |
◆有助于中介机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以便确定改制和发行方案 ◆有助于更好地对公司进行估值、确定投资估值 ◆有助于更好地向投资者推介公司 ◆有助于保荐人全面了解公司情况,起草招股说明书 ◆有助于律师全面了解公司情况,方便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搜集制作申请文件所需资料 ◆回复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的各项意见 ◆验证事实和数据 ◆形成工作底稿 ◆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降低直至消除来自投资者的潜在诉讼风险 |
◆基本情况调查 -历史沿革、重大股权变动及重组情况 -股东情况、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 -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业务与技术调查 -行业发展状况及发行人的竞争状况 -主营业务情况、经营模式、相关资产情况等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调查 ◆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调查 ◆法人治理结构调查 -组织结构和“三会”运作情况 -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内部控制情况 ◆财务与会计调查 -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