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请报告的用途
是企业投资建设应报政府核准的项目时,为获得项目核准机关对拟建项目的行政许可,按核准要求报送的项目论证报告。编写项目申请报告时,应根据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对拟建项目从规划布局、资源利用、征地移民、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为有关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提供依据。至于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不必在项目申请报告中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
通俗的说,项目申请报告主要用于如下用途:
♦ 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属于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需要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由各省市政府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列出范围;
♦ 外商投资企业项目需要编写项目申请报告;
♦ 境外投资项目需要编写项目申请报告。
四季禀峰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的优势
四季禀峰是一家提供包括工程咨询、投融资咨询、投资银行及资本管理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机构。我们提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咨询资格,资质包含甲级、乙级、丙级,专业涵盖发改委要求的24个专业,我们拥有丰富的成功案例资料,涉及行业广泛,包括各个细分领域,研究经验丰富,善于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策划符合各种要求用途的可研报告,为多个大型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撰写项目申请报告。独立累计完成项目将近600个。
四季禀峰对大量复杂的项目拥有丰富的经验,包括拟上市企业上市募投项目申请报告、省重点项目、国家重点项目、申请大面积地块、和政府谈判使用等,具有专业完整、研究互补性特点,是行业内既策划工程咨询同时对金融领域非常熟悉的综合性金融机构。
四季禀峰提供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工程咨询资质一共24个专业,具体如下:
(一)公路(道路、桥隧、交通工程);
(二)城市轨道交通(轨道、枢纽、桥隧、通信信号);
(三)水电(发送变电);
(四)火电(发送变电、供配电);
(五)煤炭(矿井、洗选煤、煤化工);
(六)石油天然气(油气地面、海洋石油、管道输送、油气库);
(七)石化;
(八)化工、医药(化工工程、产品储运、矿山;化学原料药、中成药、药物制剂);
(九)建筑材料(水泥工程、玻璃、陶瓷、耐火材料、新型建材、非金属矿);
(十)机械(含航天、航空、船舶、兵器、汽车);
(十一)电子(电子系统、基础件、微电子工程);
(十二)轻工(造纸、食品、烟草、制糖、制盐、日用化工、家电、皮革、包装工业等);
(十三)纺织、化纤(纺织、印染、服装;化纤原料、化纤工程);
(十四)钢铁(冶炼、轧钢、金属材料、焦化和耐火材料、矿山);
(十五)有色冶金(有色、黄金、冶炼、金属材料、焦化和耐火材料、矿山);
(十六)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
(十七)林业(营造林、林产工业、林产化学、生态环境、森林工程);
(十八)通信信息(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邮政工程、信息化);
(十九)水利工程(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水土保持、城市防洪、围垦工程);
(二十)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生态建设;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噪声防治、污染修复工程);
(二十一)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给排水、燃气热力、风景园林、环境卫生);
(二十二)建筑(含人防工程);
(二十三)综合经济;
(二十四)其他(按具体专业申请,比如:旅游工程、商物粮、气象工程、国土资源、土地整理、减贫工程、移民工程、海洋工程、新能源等)。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时间和通常收费依据
♦ 项目申请报告时间通常需要6-9天;
♦ 收费范围通常为人民币2-8万元,视项目难度及是否需要现场考察来定;
♦ 客户首先简单描述此项目的基本信息,然后由我公司提供编制合同,双方同意合作后,签订合作合同,客户根据我方提供的详细项目资料清单准备基本资料,之后,客户可安排我公司到现场考察,或直接签订合同实施编制工作。
审批权限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更新改造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的利用外资项目,经市计委(限额以上的工业更新改造项目经市经委)审核后,报国家计委(限额以上的工业更新改造项目报国家经贸委)审批,其中2亿元以上项目,由国务院审批。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下更新改造项目:
♦ 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300万美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由市计委(工业更新改造项目由市经委)审批。
♦ 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300万美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山区(县)、局、总公司审批。
♦ 中央在京单位与本市地方单位合建的项目,由市计委、市建委联合审批。
其它几类项目的审批:
♦ 外省市省级单位驻京办事处,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设立,具体建设规模由市建委予以确认。
♦ 外省市地区级及以下机构的驻京联络处、各大企业的驻京办事机构,经市政府办公厅批准设立,具体建设规模经有关省、市、自治区计委或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市计委予以确认。
♦ 外省市单位在京独资建设的项目,按上述权限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计委或市计委审批。
下列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均需报国家审批:
♦ 外商投资的宾馆、饭店项目,需经市计委、市经贸委、市旅游局联合初审后,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部、国家旅游局审批。
♦ 需国家补助投资或使用国家统借外汇的项目,需由市计委上报国家计委审批。
♦ 国家规定的限制类(乙)外商投资项目。
下列项目在市计委审批之前需征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 汽车检测场或汽车驾校,需征得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同意。
♦ 歌舞厅项目,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需征得市文化局同意(500平方米以下,在征得区县文化局同意后,由区县计委审批)。
♦ 经营黄金饰品的项目,需征得市人民银行同意。
♦ 施工企业需征得市建委同意。
♦ 勘察设计企业需征得首规委办同意。
♦ 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需征得市房地局同意。
申报渠道
市属单位申报项目,先按隶属关系报到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上报市计委(或市经委)。
区县属单位申报项目,先报到区县计委,再由区县计委报市计委(或市经委)。
合建项目
♦ 中央在京单位与地方单位合建项目,先由合建各方签订合建协议,所签协议经各方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地方单位需经区、县、局总公司一级的单位认可,中央单位需经部委的业务司局认可)后,由合建一方或各方的主管部门联合上报市计委、市建委。
♦ 地方单位与地方单位或外省市单位合建项目,先由合建各方签订合建协议,所签协议经各方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后,由一家或各家的主管部门联合上报市计委。
外省市地区级及以下单位的驻京联络处项目,由联络处持北京市政府办公厅的批件和当地省一级计委的批件,到市计委办理确认手续。
♦ 股份制企业或民营企业等无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外省市单位独资在京建设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计委上报市计委。
♦ 中外合营项目,由合营的中方按上述办法上报。
需要上报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审批的项目,一般由主管部门先报到市计委或市经委初审,初审同意后由市计委或市经委上报。